1.申领失业保险金首先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连续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流程:单位首先到社保机构停保,然后将你个人档案资料提交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审核,符合享受条件出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书》给单位,再由单位将《通知书》交本人,本人再来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在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前来办理申领手续有效。
3.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书》、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险卡须提供本人宜宾市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照片六张(一寸)。
4.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地点(户籍地、原就业地、参保地社区):(1)宜宾市城镇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就业地办理。(2)非本市户籍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到常住地、原就业地(原单位所在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5.有不清楚事宜可直接电话咨询:5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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