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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8365体育在线投注岗位职责
来源:bet38365体育在线投注  发布时间:2016-8-9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班子成员任务分工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各险种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人才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其它人才队伍的建设。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来宜工作或定居的有关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的引进,指导、管理各类人才队伍及有关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劳务开发的规划及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任务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聂洪康。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建伟。负责人力资源开发、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科(市外国专家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分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仲均。负责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信息化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分管医疗保险科、工资福利科、市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分管市医疗保险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周希岷。主持市社会保险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舒朝友。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管理、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分管公务员职位管理考核科、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市人事考试中心;协助聂洪康同志负责市公务员局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长:白彦。负责全局党的纪律审查、行政监察、基金资金监审工作。分管市监察局驻局监察室、规划与资金监审科(基金资金监审方面)。

党组成员、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局长:甘华锋。负责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工作。主持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训练中心;联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副局长:殷小燕。协助甘华锋同志负责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工作;主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谢富江。负责基层平台建设、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管理,全局内部管理、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人事、离退休人员、群团和扶贫帮困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与资金监审科(基层平台建设、规划统计方面)。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建彰。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养老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信访科;分管市社会保险局、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局局长:何静波。主持市医疗保险局全面工作。

聂洪康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工作的总责任人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其他局党组成员负责分管或主持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对分管或主持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工作负分管或主持责任。

服务咨询电话:5103008        监督举报电话:5103021

二、内设科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

4.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5.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8.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9.承担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主任:何江;联系电话:8241262,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副主任:兰卫清;联系电话:5103009,分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副主任:江介军;联系电话:5103580,分管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业务目标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工作人员:陈国京;联系电话:5103008,负责单位机要(涉密)文件、档案和报刊杂志等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工作人员:梁永萍;联系电话:5103009,负责单位财务票据、统计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蒋伟;联系电话:5103008,负责单位往来文电、会务、信息等办理工作;负责日常政务的督查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工作人员:饶智宏;联系电话:5103009,负责单位财务出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管理、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毛燕;联系电话:5103007,负责单位对外文电的办理,会务服务和报刊杂志、信件分发等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岗位职责

1.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牵头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4.负责人社局授权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有关工作。

科长:陈权。联系电话:5103446,负责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工作。

副科长:林闯、王璞。联系电话:3505736,5108980,负责协助科长完成相关工作;负责窗口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有关工作。

工作人员:林琴。联系电话:5108980,协助办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外国人来川就业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等。

工作人员:高洁、银芮、刘国、叶涛。联系电话:5108977,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日常工作等。

工作人员:陈家琴、陈林。联系电话:5103446,协助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亡)性质认定信息查询、补录、更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答辩有关工作;数据统计、文书制作、工作总结、(窗口)后勤保障、政策解释等相关工作。

(三)规划与资金监审科岗位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3.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4.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

5.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6.依法监督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

7.指导完善内控制度,督促社保经办机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8.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

9.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监审工作;

10.牵头负责统计管理工作。

11.承接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科长:贺玲。联系电话: 5103010,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李波,李涛。联系电话:5103010,5103069,协助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指导完善内控制度;参与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参与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监督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监审工作;负责填报有关综合统计报表并指导各区县完成涉及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规划与资金监审科所有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岗位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劳务输出综合性政策,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政策措施;

2.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3.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牵头拟订各类人员创业促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5.拟订创业、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6.监督指导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8.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政策;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劳务输出暨民工疏导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作。

科长:杨永阶,联系电话:5103186,主持就业促进科和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做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相关工作。 

副科长:李伟,联系电话:5103011,协助科长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政策,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各类人员创业促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监督指导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工作人员:曹正均,联系电话:5103186,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等综合性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政策;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劳务开发暨农民工报表工作;协助周详同志完成报表填报;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事项。

工作人员:周详,联系电话:5103011,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综合性政策;负责涉及科室的领导讲话稿件、总结、报告等撰写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失业保险报表填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工作;负责涉及科室的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和相关政策咨询回复等相关工作;协助曹正均同志完成报表填报;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事项。

工作人员:李林利,联系电话:5103011,负责培训资料审核等工作;负责科室收(发)文等相关工作;负责科室工作总结初稿撰写工作;负责科室年度文件资料梳理和整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科(市外国专家办公室)岗位职责

1.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制度;

4.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其他职业中介机构;

5.归口管理在宜工作的外国专家;

6.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

科长:杨秋硕,联系电话:5103550,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杨聪,联系电话:5103549,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申报、评估、表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统筹分配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岗位职责

1.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

3.负责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

4.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5.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

科长:文晓军,联系电话:5103099,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邓雯雯,联系电话:5103187,协助科长处理科室日常事务。

(七)公务员职位管理考核科岗位职责

1.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2.承担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市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

3.完善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考核奖励;

4.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5.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6.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

7.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科长:魏荣凯,联系电话:5103085,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曹静,联系电话:5103562,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考核奖励等具体实施意见;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组织开展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职位管理、公开遴选(考调)和日常登记管理等工作。

(八)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岗位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2.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3.贯彻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4.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指导培训机构建设;

6.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负责市政府部门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8.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相关规定。

科长:王兰静,联系电话:510356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陈慧,联系电话:5103561。协助科长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等;承担全市各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计划申报、发布招考公告、组织资格审查及考核、面试及体检、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的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建设;负责市政府机关短期办班的审核;负责市政府部门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及申请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核;协助做好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相关规定。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岗位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3.指导、协调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4.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

5.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

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核准、审验工作;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管理工作。

科长:黄琦,联系电话:510348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赖桂兰、严耀华,联系电话:5103456。协助做好科室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的实施和总结工作;协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监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工作;负责专家下基层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管理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2.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

3.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引进紧缺人才工作;

5.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培训机构建设;

6.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培训教育证书管理;

7.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8.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科长:李凤权,联系电话:5103556。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严勇,联系电话:5103735。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继续教育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引进紧缺人才工作;具体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

2.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

3.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4.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5.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6.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7.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8.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9.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10.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

11.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查办重大案件;

12.协调区跨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13.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科长:文卫华,联系电话:510318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刘智宁,联系电话:5103012。协助做好科室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的实施和总结工作;协助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协助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协助审核企业集体合同;协助审核企业特殊工时;协助办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协助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协助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助查办重大案件;协助科长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业务的调查研究。

工作人员:张世富,联系电话:5103181。协助科室领导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岗位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

2.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等政策;

3.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4.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规范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科长:严靖。联系电话,5103733。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钟建华,联系电话,5103553。协助科长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等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规范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工作人员:谭锋,联系电话:5103553。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龄接算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具体负责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来信来访等内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岗位职责

1.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标准; 

3.建立养老保险预测预警制度;

4.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

科长:袁西昌;联系电话:5103190 。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张友琼、赵敏杰;联系电话:5103528。协助拟订全市养老保险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标准;建立养老保险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

(十四)工伤生育科岗位职责

1.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标准;

3.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4.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科长:李馨;联系电话5103019。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邱凌;联系电话5103019。根据科长工作安排,协助完成有关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科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

2.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

科长:唐德林,联系电话:5103058。主持科室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科室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并做好实施和总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导区县、市级参保企业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调研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科长:陈柏润,联系电话:5103059。协助科长做好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等工作;参与拟定调整全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制度的政策调研及文件草拟等工作;指导参保企业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接受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及来信、来电、来访处理工作。

工作人员:刘万琼、李晓凤,联系电话:5103059。协助做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等相关工作;做好全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制度调研、完成工作总结和业务报表的统计等工作;接受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及来信来访处理等工作。

(十六)信访科岗位职责

1.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社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

2.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3.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4.承办信访事项的回复、复查和复核工作;

5.负责综治、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科长:陈元平,联系电话:510346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李莉,联系电话:5103462,协助科长完成有关工作。

工作人员:刘嘉瑶,联系电话:5103462,协助科室领导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十七)人事科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长:瞿芳,联系电话:5103579,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钟芸,联系电话:5103540。负责局机关党委文、会、事等具体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具体事务;负责扶贫、“双联”、新农村建设、计生三结合等牵头汇总工作;联系指导本局工会、妇委会、团支部等群团工作。

工作人员:罗列义,联系电话:5103579。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基本信息、编制管理、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工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工作人员:丁利,联系电话:5103540。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出入境管理、关怀慰问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十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岗位职责

1.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

2.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3.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4.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区域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主任:廖幼平;联系电话:5103013,主持仲裁办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文武;联系电话:510319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

(十九)市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安置和培训工作;

4.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5.指导、督促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任:周世辉,联系电话:8217986,主持军转办全面工作。

副主任:何涛,联系电话:8226540,协助主任做好军转办的全面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工作人员:陈晓娟,联系电话:8226540,协调拟订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方案;负责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审查、接收及安置后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转业干部政策解释、咨询接待工作。

(二十)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派驻市人社局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的主要工作职责:检查市人社局及下属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闵家银,联系电话:5103021,主持监察室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汪惠:联系电话:5103021,负责监察室日常事务管理,对上下左右工作做好协调、处理,遇有重大问题、事项须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来、去文档登记、案件卷宗等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草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实施意见、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适时参与政风行风明查暗访活动,必要时,参与重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协助案件调查、取证,起草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处分决定、曝光通报等文稿;负责审核纪检监察调研文章、信息报送等工作。

工作人员陈璐:联系电话:5103021,负责纪检监察来信、来电、来访投诉、举报问题及上级转办、交办件的登记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适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办结;负责电子监察系统日常管理,处理报警问题督办工作,收集分析违规问题事实,并报告处理建议;负责电子评价系统日常管理,“不满意”评价督促整改,收集处理回复。每月统计、汇总情况,并向区县及窗口单位编发通报;负责收集区县和市本级人社系统报送调研课题材料及信息,并编辑草拟涉及纪检监察信息的稿件;负责文件、材料、资料等打印、印刷、送达;负责会务安排、布置、通知;负责一般性文件草拟的转发、草拟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