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关于转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宜劳社险(2002)35号)
办理条件: 详情《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办理程序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或用人单位非因工伤残职工,伤情、病情治愈或相对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齐全受理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委员会审核后发放鉴定结论。
所需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出院证明、病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职工非因工:宜宾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承诺书、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病例资料、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在受理后,于90日之内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5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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