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务品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现就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权限
(一)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组织开展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在本县(区)范围内开展初级劳务品牌培训工作。
(二)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
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市级劳务培训基地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初级、中级劳务品牌培训工作。
二、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一)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的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且有适合开展劳务品牌培训的工种不少于4个。
2.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劳务品牌培训工作任务。
3.近3年连续开展了政府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或劳务品牌培训工作,培训人数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近3年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二)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三、劳务培训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一)市级劳务培训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于4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认定申报材料(见附件)。
2.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经认定的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中择优推荐市级劳务培训基地。各县(区)最多可推荐2个。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底以前对推荐(申报)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有效期内的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劳务培训基地。
(二)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申报认定程序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工作于2018年5月15日前结束, 并于5月20日前将认定名单和市级劳务培训基地推荐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级劳务培训基地到县(区)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工作,须经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5.对办学条件优、师资力量强,完成劳务品牌培训项目效果好的市级劳务培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向省上推荐认定为省级劳务培训基地。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劳务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联系人:李林利,联系电话(传真):5103011。
7.市、县(区)级劳务培训基地管理期限统一为3年。
点击下载:附件:宜宾市市级劳务培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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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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