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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督查企业维民权,日常巡查在路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10

4月17日,兴文县人社局会同县住建城管局对中央领地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发包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巡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工地、走访等形式重点调查了解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华西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江阳添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执行银行工资直发制度、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制度、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民工工资告示制度以及项目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对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力促进社会和谐,我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陈维同志针对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做到“四个必须”:一是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建立民工维权告示、公示牌;三是施工单位的工资建账率和直发率必须达到100%,即建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民工工资达到100%和通过银行直发民工工资达到100%。四是施工单位必须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将加大日常巡查,努力实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民工权益有效保障,劳动纠纷逐年下降,县域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