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诊疗费作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站(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补偿措施,在上级医保部门的指导下,我县严格按照市《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精神,对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调控、分级管控的办法,基本保证了良性运转。
一、强化政策宣传和公示
年初及时根据政策调整,对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室)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按月对一般诊疗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医保政策、诊疗服务收费、药品目录、监督举报电话;对辖区内居民(建卡贫困户)参保缴费情况、门诊费报销情况、住院情况(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疾病名称、入出院时间、医药费总金额、医保基金报销金额等)进行公示。
二、严格督查和回访
主要针对门诊处方、门诊登记薄、门诊补偿登记表等报销补偿资料是否完善。病人基本信息登记是否完整,是否即医即报,有无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和套现等行为,同时通过电话回访、走村入户等方式了解居民就诊、报销及满意度情况。
三、逗硬政策和惩处
医疗保险局将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总额管控,分级落实举措,加强对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套现行为,对危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行为,打破情面,敢于监管,严格制度逗硬,确保基金安全,确保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